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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税法作废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优惠的应对战略

    2007 年 3 月 16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第五ci聚会会议顺遂通过了备受关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下称“新税法”),gai法将于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与此同时,《新税法》也划定,在其开shi实验后的 5 年内,对在新税法宣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仍可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过渡性照顾。

    鉴于,新税法已于 2007 年 3 月 16 日 宣布,抢在新税法宣布之前批准设立新公司以享受过渡性照顾现在已为时过晚,然而,这是否意味着外商投资企业没有时机举行更好的税务部署?

    鉴于新税法将于 2008 年 1 月 1 日 开shi施行,我们以为,在新税法实验之前,已经存在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充实运用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外洋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仍然有用的“再投资退税政策”举行税务部署。所谓“再投资退税”主要是指,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 在提取前 直接再投资于gai企业,zeng加注册资源,或者作为资源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谋划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及税务机关批准,税务机关将退还其再投资部门已缴纳所得税的 40 %税款; 若是gai被投资的企业现在是先进手艺企业或产物出口企业的,则税务机关将 所有退还其再投资部门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

    除此以外, 外商投资企业an照董事会的决议将其从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或者生长基金、储蓄基金)转作再投资 , 响应zeng加本企业注册资源的,上述zeng加本企业注册资源的再投资中属于外国投资者的部门,亦可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

    为资助广州开发区内的企业捉住最后的时机,以最快的速率完成再投资zeng譻hi巴怂暗娜蹋宜究擅夥烟峁┮徽臼降目旖萁饩龇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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